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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4-29 16:13:29      来源:委人事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人事人才倾斜政策措施的通知》(十人社发〔2020〕3号)文件要求,引导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决定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符合十堰市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十人社函〔2019〕100号)的一线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为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范围为按照《十肺炎防指〔2020〕85号》文件执行一类一档、一类二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2018年以前(含2018年)评审的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不能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此次区域专项评审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统筹协调下,由市人社局(市职改办)、市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十堰市卫生技术高评办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各自主评审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自主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工作,评审方案、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市卫健委备案。

    二、相关倾斜政策

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可享受以下激励倾斜政策:

1.参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在本单位现已设置的岗位级别内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可免于参加与申报专业、级别相同的水平能力测试。

4.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5.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6.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历、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7. 突出抗疫表现。注重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岗位的风险和实际贡献,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确诊病例和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将诊治、救护、筛查、检查、检测确诊病例的突出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列入职称评价指标,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重点加分。

8.在疫情防控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9.优先岗位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申报程序

此次区域专项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7日至27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申报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抗疫一线工作表现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完成网上申报。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需上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工作报告》(附件3)1份。另按申报专业提供新冠疫情防控病历病案或专题报告1-2份。              

   (二)单位推荐。用人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平台填写的数据和纸质材料(一览表)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特别是对个人抗疫工作表现要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一览表》和《评审表》中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上报至同级卫健部门;同时集中报送本单位申报人员抗疫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推荐申报情况,各申报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岗位、天数,诊治(护理、检测等)确诊(疑似)病例、重症患者人数、天数,抗疫工作突出事迹和成果,抗疫期间受到的各级表彰奖励情况。单位网上审核入口: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59.175.218.203:8081/zcsb/)。

   (三)逐级审核。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职改部门在网上按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上出具推荐意见,推荐到十堰市卫生技术高评办(十堰市卫健委人事科)。各县(市、区)卫健局同时集中统一出具报送本辖区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抗疫工作报告。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复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地填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等表格,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推荐程序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件2)。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对虚假申报视而不见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按相关纪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严格逐级推荐审核制。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特别是对是否为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认定;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市职改办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形成明确结论的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专题报告,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参评资格。

   (五)优化评审服务。各县(市、区)卫健局、人社职改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简化申报材料、优化程序,做好网上申报的指导服务和审核工作;《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等材料由单位审核后集中报送,其它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由单位直接审核,不再要求装订报送,切实减轻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进一步落实职称激励倾斜政策,是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界定一线医务人员,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避免出现相互攀比现象,对因确定一线人员不严、工作质量不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把此次专项评审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十堰市卫生技术高评办(卫健委人事科)联系人:靳伟,联系电话:0719-8117014。

十堰市职改办联系人:洪金玉,联系电话:0719-8665733。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工作报告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  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  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工作报告

主办单位: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箱:syswsjk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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