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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日期: 2026-01-19 16:15:00      来源:委法规科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机关(个)

授权组织(个)

受委托组织(个)

内设法制部门(个)

内设行政执法部门(个)

行政执法人员(人)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

行政执法事项(个)

行政执法事项清理(个)

市卫健委

1

0

1

2

6

46

3

245

0

说明:1.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统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审核工作。2.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数是在因退休、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3.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数量是指因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等原因行政执法执法事项增减划转修改事项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5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市卫健委

31

0

17

0

0

0

0

0

(涉企案件)

23

0

5

0

0

0

0

0

单位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市卫健委

0

0

0

0

0

0

48

13.52

(涉企案件)

0

0

0

0

0

0

28

2.64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第四行单独分行统计。

(二)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其他

市卫健委

775

775

690

4

1

81

(涉企案件)

704

704

620

3

1

81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3.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三)2025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宗)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计

(宗)

市卫健委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涉企案件)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4.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四)2025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

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涉企入户检查(次)

发现问题率

市卫健委

6

1019

282

0

140

0

0

492

4.12%

说明:1.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若一次涉企行政检查属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又属于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入户检查等,只能统计一次,不重复统计次数。 3.发现问题率 =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 / 总检查次数)×100%

(五)2025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市卫健委

0

0

0

0

00

0

28

0

0

0

28

(涉企案件)

0

0

0

0

0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完成的宗数。5.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平台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名称

主要功能

运行情况

名称

主要功能

运行情况

市卫健委





说明: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以建设单位作为填报单位,直接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平台的,不填入;如平台建设单位是十堰市司法局,市、县(市、区)共用,则单位名称为十堰市司法局,计为一个平台。2.行政执法平台由行政执法部门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司法行政机关填报。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0投诉、举报公民、企业等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进行查办的,不在统计范围内。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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