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堰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级示范性机构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十卫发﹝2023﹞14号)要求,经机构主动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评审审核,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将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养婴幼儿照护中心等14家托育机构命名为十堰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话向十堰市卫健委人口政策科反映(联系人:余洪莉 联系电话:0719-8651807)。附件:拟命名十堰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名单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