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电话:0719-8117000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市卫健委2022年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日期: 2022-08-31 09:25:00      来源:委医政科

今年5月份以来,十堰市卫健委按照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扎实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市卫健委认真履行行业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不合理医疗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今年5月份市卫健委联合市医保局制定并下发了《2022年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2022年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职责分工以及阶段步骤。卫健部门今年的整治重点是“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问题;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问题;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问题;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等5项内容。各县(市、区)卫健局也分别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行动部署,确保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7月上旬、8月上旬市卫健委分别组织开展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县市区卫健局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及各医疗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市卫健委在门户网站发布了专项整治活动公告,公布了举报方式。各县市区卫健局均公布了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落实专人负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广泛接受、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教育,使医务人员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7月上旬配合市广播电视台录制“廉政聚焦”专题片,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三、细化措施,扎实推进一是开展自查,6月份开始,要求县市区和市直及驻市医疗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实现清单化管理,自查自纠要覆盖面达到100%。二是组织专项检查,7月上旬组织质控、医务、财务、临床专家成立两个督导组,通过现场查阅病历、查看费用清单、对医务人员现场访谈等形式,对市直及驻市10家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40个,已全部通过督办函的形式反馈给医疗机构,近期正在迅速积极整改。8月上旬联合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两个督导组,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是监督检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评估,专项督查,卫生监督部门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作为整治医疗乱象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步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截止2022年8月中旬,全市共发现并查处85条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对85名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提醒谈话16人、批评教育36人、通报批评30人、责令书面检查3人。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按照2022年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一是部门协同联动,严格监督执法。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做到违法必究、有案必查。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湖北省社会信用平台,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自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梳理一批先进典型。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加强医德医风管理,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等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制度上控制不合理检查的发生。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31日


主办单位: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箱:syswsjkw@163.com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南路35号 邮政编码:442000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280号

电话:0719—8117000 传真:0719—81170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3000002

鄂ICP备06007886号-5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