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院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鄂卫生计生通【2014】195号)和《十堰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十卫生计生办发【2016】205号),经报请省卫生健康委同意,2018年9——12月,十堰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卫医管发〔2012〕2 号)和《十堰市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对竹溪县人民医院、房县人民医院申报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十堰市西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申报二级乙等综合医院进行了复评,对十堰市铁路医院、十堰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申报二级乙等综合医院进行了首评。通过“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社会评价”四个维度的综合评审,竹溪县人民医院、房县人民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十堰市西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十堰市铁路医院、十堰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达到国家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2月11日——2月15日。
公示电话:8117000、8117015.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