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咨询群众办理计划生育事项,一电直达,一事直办,减少中转环节和流程,现将咨询频率较高事项做如下梳理:
一、关于咨询我市是否出台“三孩政策”?各县优惠政策?
我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已由市委、市政府印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各县市区具体制订,具体政策请详询户籍地所在县(市、区):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 | 8795767 |
张湾区卫生健康局 | 8658806 |
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 | 8319796 |
郧阳区卫生健康局 | 7238364 |
郧西县卫生健康局 | 6234924 |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 4227666 |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 2730329 |
房县卫生健康局 | 3229220 |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 5233971 |
武当山特区卫生健康局 | 5666153 |
二、关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具体办理请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或街办咨询。
三、关于早教
早教机构不是托育服务机构,卫健部门无管理权限。
四、剖腹产是不是难产的问题
剖腹产是否算难产,由医疗机构界定。
五、关于生育子女数量问题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3.收养的子女是否纳入现家庭子女数量?
答: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六、关于产假、婚假问题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修改后的《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如何界定?
答:《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自《条例》公布之日(含当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生育条件的产妇。《条例》公布之日前生育子女的产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3.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如何享受延长婚假?
答: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七、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问题
1. 修改后的《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如何界定?
答:《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当年内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2.配偶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配偶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休假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3.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4. 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如何确定?
答: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5.产假、婚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