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落实妇幼健康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推动和促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平衡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方案,该方案将作为妇幼健康服务的督导考核依据。
一、质量控制目的
(一)规范开展各项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工作,将各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惠及百姓。
(二)完成省级下达的妇幼卫生健康服务的各项指标。
(一)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免费耳聋基因筛查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贫困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等,依据湖北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指标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标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依据《2019年湖北省贫困地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办通[2019]77号)制定质量控制标准。
(二)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依据2017年《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标准。
(三)妇幼卫生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2019年下发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制定质量控制标准;爱婴医院管理按照湖北省《爱婴医院复核评估标准》制定质量控制标准。
(四)妇幼卫生信息。依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制定质量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