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这些救命药买不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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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17:13:00

  2017年12月12日,《新闻联播》报道了李克强总理在武汉协和医院的指示:短什么都不能短“治疗”,缺什么也不能缺“救命药”。

  

  图片来自中国政府网相关报道

  近些年来,供应紧张甚至断货的基本都是低价药、儿科药和急救药,这些产品往往具有价格低、用量小、利润薄等特点。作为一个全球性难题,药品短缺是怎么产生的、又该如何解决呢?

  一、短缺药品是什么? 

  

  1、短缺药品的几类情况

  第一,一些疗效好价格便宜的药品无处购买,这些药品有可替代品,但是价格贵了很多倍,相对来说性价比好的药物找不到了; 

  第二,临床必须的抢救药品短缺,比如肾上腺素,直接影响到过敏休克病人的救治,这类药品是必须要用的,无可替代; 

  第三,特殊药品的短缺,这类药品用量很少,比如说蛇咬伤、化学物质中毒解毒药品短缺; 

  第四,突发事件导致的药品短缺,比如说SARS的时候板蓝根脱销,突发事件之后这些药品因为应急预案缺乏或者不健全,导致医院无法买到需要的药品。 

  2、根据以上情况对药品短缺进行定义

  

  一般性短缺药品:指临床有可替代的同类药品,有可解决的方案。比如降压药,降压药的种类有很多,一种断货还可以选择另一种药品,不用着急; 

  医疗必需短缺药品:指该药品用于治疗或预防严重的或威胁生命的疾病,除该药品外,没有其他充足的可替代药物或替代治疗可使用,这种情况没有可以解决的方案,临床往往比较紧急。比如中毒抢救药、肾上腺素等一些临床必需的药品。我们平常所说的“短缺药”大多为此类短缺药。 

  二、药品短缺形成的主要原因 

  

  经过对各地药品短缺的原因汇总梳理,主要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生产性因素。如部分药品由于季节性生产、标准变化、企业车间认证改造停产等生产性因素导致的药品短缺。

  二是政策性因素。企业有生产条件也有生产意愿,但由于配套扶持政策不完善,企业生产利润不高缺少生产动力。

  三是投机垄断性因素。行业内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囤积居奇、控制原料、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人为导致的药品短缺。

  三、如何解决: 

  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药监管局等十部门结合我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实际,提出了总的目标,并制定了“4项主要任务10条工作措施”。

  到2018年底:建设省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完善短缺药品资源信息共享和常态短缺药品省级储备制度。

  到2020年底: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4项任务,10条措施

  (一)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监测预警制度 

  1、不断扩大监测范围。

  依托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我省短缺药品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全省每个县都设有监测哨点,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实现短缺药品供需信息、价格信息监测全覆盖。

  2、完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与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和生产经营企业短缺药品预警报备制度,并及时分析、处理和上报管辖区域的短缺药品及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设基于大数据应用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对短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估,增强信息监测、分析和处理的时效性,逐步推进短缺药品信息全流程动态感知、预警监测和政策评估、应对防范等智能化应用。

  (二)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 

  3、不断优化清单,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

  根据省短缺药品监测系统监测情况,综合分析我省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及省级采购平台供应情况等各种影响因素,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湖北省短缺药品预警清单》。集成多源监测大数据信息,分步实现各部门短缺药品清单相关信息联动,畅通政府、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数据共建、共享、共用通道。组织开展清单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清单,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

  (三)建立短缺药品省级会商联动机制 

  4、建立会商联动机制

  在现行的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建立湖北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级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

  (四)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施策 

  5、落实定点生产和罕见病用药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的采购结果,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定点生产采购活动。积极响应国家罕见病用药政策,鼓励、引导省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创新。

  6、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

  针对企业停产或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造成的短缺药品,积极协调省内有相关技术储备及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配合相关部门加快进口。支持相关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鼓励综合实力强、小品种药物批准文号较集中的企业申报建设国家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支持各方积极参与,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可持续稳定供应。

  7、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

  注重掌握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实际库存,及时发现医疗机构用药短缺苗头。对于因供需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局部性短缺的药品,根据管辖权限,及时启动县、市、省三级调剂;省级调剂无法满足临床需求时,及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8、调整采购方式、开展市场撮合。

  对清单内的短缺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不设挂网价格,定期对清单内药品供应情况进行评估,恢复并供应稳定的,及时调整出清单,以市场实际成交价格为撮合价格,供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建立以省级会商联动机制为主体的价格撮合机制,对因价格因素导致的药品短缺问题,积极探索参与国家撮合、省际合作撮合、省内医疗机构联合撮合等措施。

  9、建立短缺药品省级储备制度。

  根据我省疾病谱、临床实际需求,筛选短缺药品储备品种,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制定收储资金计划,建立省级短缺药品实物滚动储备制度。

  10、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引导经营者遵守《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适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四、有问题找谁?各部门职责明确! 

  

  1、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功能,做好短缺药品监测数据的分析工作,根据省级监测系统监测情况和省级采购平台供应情况,科学制定我省短缺药品目录,提出储备建议。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制度。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统筹调剂和使用监管,加强短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2、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

  3、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完善省级医药储备制度,加强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积极引导短缺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供给能力。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按规定做好短缺药品支付保障。

  5、商务部门要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现代药品流通方式,优化物流配送网络,提升短缺药品可及性。

  6、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在短缺药品供应方面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7、工商部门要对短缺药品生产和经营中发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短缺药品质量监管,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帮助企业争取优先审评审批,落实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及其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