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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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数据统计时间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3年,市卫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了卫生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在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3年通过网站、公开栏、广播、电视、便民手册、简报、社会活动日等形式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卫生公文、领导讲话、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截至2013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网上问政。2013年,市卫生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办理网民的建议、意见、咨询、投诉和求助等各种诉求信息,累计达460条,回复率为100%。
  (二)市长热线。2013年,市卫生局利用“12345”市长热线平台办理市民的建议、意见、咨询、投诉和求助等各种电话诉求,累计达43条,市民满意度较高。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同时,根据我局领导变动情况,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办公室制定下发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十卫办发【2013】137号),建立考核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月月通报。
  (二)加强学习,掌握好《条例》内容内涵。组织职工学习《条例》,使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熟悉《条例》、熟悉公开指南、熟悉信息公开目录。专门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学习交流讨论,使相关科室人员掌握了申请公开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熟悉对申请公开的告知和指导方面的业务。办公室人员还主动到其它单位学习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三)搭载平台,分类公开卫生政务信息。根据《条例》要求,我局对卫生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划分成应主动公开的卫生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卫生信息等三类。对主动公开的信息,重新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群众公开。对重要卫生政务信息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公开。如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及成绩公布、卫生人员招考招聘、医疗机构审批、医疗行为抽查结果、疫情及突发事件等重大、重要信息,不仅在十堰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也在十堰日报等公众媒体上公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获取信息。对一般性卫生政务信息通过多种渠道方便群众查询。要求在十堰卫生信息网三天内上网公开,还通过公文及时下发、转发,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宣传橱窗内张贴公布,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公示。局机关按照市政府办的要求,在档案室设置了公开信息查阅点,专门接待来查询资料信息的群众。
  (四)加强管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信息公开目录严格区分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做到该公开的完全公开,该保密的完全保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卫生信息,及时报省卫生厅和市保密局确定。局机关成立了保密领导小组和专门的信息保密管理员,并规定涉密信息不对外公开,一切对外公开的信息在公开之前,必须经过保密领导小组审核,确保不出现信息泄密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卫生网站建设还要充实内容、增强互动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