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根据《湖北省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鄂疾控发〔2024〕13号)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市卫健委等10个部门制定了《十堰市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 堰 市 教 育 局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十 堰 市 财 政 局 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十 堰 市 商 务 局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 堰 海 关
2025年2月25日
十堰市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2024-2030年)
为全面推进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减少寄生虫病危害,保障群众健康,根据《湖北省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鄂疾控发〔2024〕1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到2030年,继续巩固全市消除疟疾成果,推进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阻断进程,控制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和暴发,有效防范包虫病、黑热病等其他重点寄生虫病的输入传播风险。
(二)具体目标
疟疾:无输入继发二代疟疾病例。疟疾诊治、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持续提升巩固。
土源性线虫病:继续维持较低流行水平。到2027年,土源性线虫病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县数1个,到2030年累计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县2个。
食源性寄生虫病:继续维持较低流行水平。控制肺吸虫病等寄生虫病流行,防止食源性寄生虫病暴发。
二、防治策略与措施
(一)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策略,加强监测和响应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精准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及其疫点,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成果。
1.提高疟疾发现诊治能力。各级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加大技术储备,疾控机构具备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检测、免疫学快速检测和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加强市级重症疟疾救治医疗机构建设,指定十堰市太和医院作为市级疟疾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重症疟疾治疗任务,并对全市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各县(市、区)指定至少1家综合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为疟疾定点救治医院,提升医疗机构诊断和救治水平。市级疟疾治疗定点医院需不断提升重症救治水平。持续推进地市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建立市级诊断网络实验室,不断完善诊断质控网络,保障疟疾诊断质量。
2.加强病例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疑似病例的初筛,及早发现输入性疫情,及时评估疟疾再传播风险。加强重点地区抗疟药物疗效及耐药性监测,指导抗疟药合理使用。推动建设省级媒介按蚊监测点,开展按蚊种群监测和密度监测。根据媒介按蚊分布、输入传染源种类及传播条件等因素,定期开展风险区分层。健全多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提高疟疾疫情应急响应能力。
3.提高公众防范能力。聚焦往返境外疟疾流行区务工、旅游和留学生等重点人员,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及时就诊、配合治疗和主动参与的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及时互通输入性疟疾病例及疟疾高风险人群的信息,联合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二)控制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采取 “以健康科普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依托全国监测体系,实施健康科普、人畜化疗、改水改厕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1.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广泛宣传防病知识,引导公众在生产生活中加强个人防护,养成不生食鱼肉、虾蟹、猪肉、牛肉和螺肉等饮食习惯,防止钩虫等土源性线虫和食源性寄生虫感染。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加强对学生和儿童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教育。
2.加强传染源控制。通过监测、医疗机构门诊、健康体检等不同途径开展感染者查治。在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局部流行较重的地区,对重点人群或全人群开展药物驱虫。
3.加强鱼、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淡水鱼、猪、牛等养殖环境管理,提倡家畜圈养,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污染养殖环境。对市场销售的淡水鱼、猪肉、牛肉等开展食源性寄生虫卫生检疫抽检。
4.完善监测体系。开展人群感染及动物宿主、传播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增加野生淡水生物监测力度。提升土源性线虫病与食源性寄生虫病诊断检测能力,加强市级土食源性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推进县级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建立地市级诊断网络实验室。
5.推进改水改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建设和“厕所革命”,推进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水源地环境卫生状况,防止垃圾和粪便污染水源。
6.推进传播控制工作。建设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示范县,按照湖北省具体要求,分批次、逐年分步开展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评估。
(三)防范包虫病、黑热病等其他重点寄生虫病传播风险。加强包虫病、黑热病等寄生虫病的监测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包虫病、黑热病等病例及时做好规范性网报。加强防治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包虫病、黑热病等寄生虫病的诊治和防控处置能力,规范开展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处置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升大众防范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寄生虫病防治作为实施健康湖北战略和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乡村振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健全部门合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降低重点寄生虫病传播风险。
卫生健康、疾控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目标、防控策略、防治措施和技术方案,指导完善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及信息网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和通报防治信息,加强对基层防治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推进做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和质量验收工作。强化基层疾控及综合(专科)医院等机构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病人救治能力。
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寄生虫病防治相关专项规划,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水利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研究鱼类感染防治技术措施,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保障淡水鱼和猪、牛等家畜养殖环境安全。
教育部门要结合相关课程、教学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对学生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协助疾控部门进入学校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积极报送寄生虫病防治领域重大需求,加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海关、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出入境人群疟疾等寄生虫病健康科普、风险防范,加大与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二)能力建设。加强寄生虫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保持稳定防治专业队伍,持续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防治队伍技能水平。提高各级临床医疗机构对重点寄生虫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寄生虫病诊断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已消除的寄生虫病,应保留必要的防治人员、药物和技术储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全国、全省疾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寄生虫病防治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预警能力。
四、考核评估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计划和方案,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25年底、2027年底和2030年底组织开展防控效果评估。
附件:1.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2.十堰市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指
标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