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文号

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1年8月31日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纪委统一安排,2021年9月在全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8月底启动,9月活动全面展开,10月上旬活动总结。

二、活动主题

创清廉十堰树新风正气

三、活动内容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律法规,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部署安排,聚焦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聚焦推进清廉十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工作安排等内容的学习贯彻,结合卫健系统实际,重点开展好五项活动:

(一)开展“纪法同行”集中学习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党史教育,分领域、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重点重温“六大纪律”,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示范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各单位要通过专题报告会、支部主题党日、支部党课等形式,制定学习计划,深化党纪法规学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开展“清廉医院” 建设活动。按照《中共十堰市委关于推进清廉十堰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把清廉医院建设贯穿始终,在全市卫健系统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活动,紧紧围绕清廉十堰建设工作目标,聚焦医院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突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纠治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弘扬新时期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纪法意识、担当意识,广大医务工作者职业操守、职业精神进一步树牢,清廉文化深入人心,医德医风明显改善。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要肩负起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主体责任,扎实推动“十进十建”活动,抓实党员干部经常性思想政治和法纪警示教育。以市纪委下发的警示教育片和身边的典型案例为教材,分层分类组织开展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活动。开展对新提拔、新入职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开展廉政教育。

(四)开展“清廉有为”作风提升活动。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好干部标准,让“清廉有为”成为选人用人鲜明导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省纪委监委“鄂纪励十二条”和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和保障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等,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营造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医疗卫生单位要突出规范执业行为防范商业贿赂,切实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规定着重抓好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临床医技人员的廉洁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医疗卫生人员从业行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卫生健康惩防体系。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环节、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通过梳理岗位职责、界定权力范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要担负起“宣教月”活动主体责任,精心策划,扎实推进本单位的“宣教月”活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活动,发挥示范作用。

(二)聚焦主题,注重实效。各单位要聚焦活动主题,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打造“清廉为官、奋发有为”干部队伍,确保“宣教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强化督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分工,做到开展“宣教月”活动与抓好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委机关将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宣教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活动走过场、搞形式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情况请于10月上旬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