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落实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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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及驻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

现将《市直卫生健康委系统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19621


市直卫生健康系统

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导社会文明风尚,鼓励市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市卫生健康委积极落实《十堰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根据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激励对象,为在志愿中国系统(志愿汇APP)上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二、星级认定及标准

第三条 星级认定以志愿中国信息系统(志愿汇APP)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等因素,每年确定、发布一批激励嘉许对象,对象认定以市精神文明委为准。

第四条 志愿服务记录时间按照民政部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有关要求,凡是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 小时、1000 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第五条 一星级至三星级志愿者,由各县(市、区)志愿者协会组织评定;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评定。

三、激励嘉许实施细则

    第六条 星级志愿者可享受门诊挂号“绿色通道”,各相关医院在门诊、住院收费窗口设置星级志愿者就诊“绿色通道”,制做并悬挂“星级志愿者优先”等标识牌;志愿者出示由志愿服务联合会评定的证明后方可在该通道进行挂号。因志愿服务需入院就诊的星级志愿者,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第七条 在三甲医院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志愿服务联合会或志愿者协会评定的证明),三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可免普通挂号费,五星级志愿者可免专家挂号费。各相关医院在门诊收费窗口公示收费标准,做好政策宣传。星级志愿者在就诊前需凭有效证件,到指定服务处登记备案后享受免挂号费服务。

第八条 三至五星级志愿者在三甲医院每年度可享受一次体检费用优惠政策:三星级优惠188元,四星级优惠388元,五星级优惠588元。体检优惠政策只限志愿者本人本年度使用,不可转让。

第九条 细则中涉及的三甲医院为: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十堰市中医医院、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四、其他内容

第十条 市内各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其他优惠政策,但不得低于以上标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