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暗访抽查情况通报

索引号
011081301/2021-37937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09:56:08
发布机构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单位,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11部门于20208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十堰市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十卫发[2020]13号),20201012—15日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各县市区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暗访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组成两个工作专班,分别暗访抽查了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溪县、茅箭区、张湾区等6个县市区共计2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了各县市区是否存在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贮存、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医疗机构是否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执行了相关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医疗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非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较规范地管理医疗废弃物,及时严格地对医疗废弃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对医疗污水进行了比较规范的处置,对医疗废物做到了集中处置。从抽查的24家医疗机构看,整体上公立医疗机构比民营医疗机构规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比小型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废物暂存间硬件设施县域医疗机构比城区医疗机构条件好。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医疗废物回收不及时、可回收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积压的问题,其中竹溪县招商引资了一家具备回收利用一次性输液瓶(袋)资质的企业,县内各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均能单独分类管理,并及时交由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置,随机抽查也未发现其中混入医疗废物的情况,管理比较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茅箭区

1、湖北医院学院堰桥医院

1)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公共卫生间相邻,有非工作人员接触的风险;(2)医疗废物暂存间无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2、十堰向氏骨科医院

医疗废物暂存间无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3、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1)医疗废物暂存间无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2)医疗废物分类需加大培训力度。

(二)张湾区

1、阳光栖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输液室内损伤性医疗废物和感染性医疗废物混放;(2)输液室内损伤性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容器;(3)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4)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未完成;(5)医疗废物暂存间面积狭小。

2、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多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未在法定时间内上门回收,有的时间长达半个月甚至一个月;(2)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工作人员在转运医疗废物的过程中,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有职业暴露的风险;(3)车辆在装载医疗废物过程中,医疗废物堆积过高,有遗撒的风险。

(三)房县

1、房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内部转运交接登记不全。

2房县广济医院

1)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散落有棉签,未按分区放置相应医疗废物;(2)医疗废物内部转运交接登记不全;(3)医疗废水处理操作记录登记不规范;(4)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单独存放,随机抽查一袋,内部混有使用后的针头。

3、上茅坪村卫生室

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四)竹溪县

1、城关镇玉春堂诊所

1)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不符合相应要求。

2、竹溪仁泽中医医院

医疗废物暂存间无防渗漏措施。

3、竹溪县人民医院

生活垃圾存放处在医疗废物暂存间门口。

(五)郧西县

1郧西健民医院

1检验科损伤性医疗废物和感染性医疗废物混放;

2)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也没有手工交接记录;(3)一次性输液瓶(袋)交由私人(蒋顺田)处理。

2、郧西县观音镇卫生院

未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3、郧西县人民医院

化学性医疗废物暂存间无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设施不当。

(六)丹江口市

1丹江口市同仁医院

1)医疗废物暂存间无警示标识;(2)未对员工进行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的培训。

2、丹江口市三官殿卫生院

因系统升级,暂未执行电子联单。

3、国药汉江医院

1医疗废物转运交接登记不规范;(2)化学性医疗废物交由东风环保公司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安全责任,对此次检查通报的问题立行立改,以县市区为单位于112日前报送整改报告至市卫健委法规科(327674911@QQ.com),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单位直接报送。其它未被抽查到的县市区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管理医疗废弃物。

(二)落实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交接转运制度,加强培训考核力度,提高工作人员医疗废弃物分类能力,完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设施,健全各类台账、档案管理。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大运力投入,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法依规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在现有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问题整改不及时或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切实规范我市医疗废弃物管理,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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