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十堰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我委一直非常重视医务人员尤其是疫情防控中一线医务人员的关怀爱护。
一、加强医务人员工作保障。由各医疗机构全面梳理后根据需要,为一线医务人员发放“抗疫爱心包”;督促各医疗机构改善膳食结构,保障医护人员营养摄入并提供加班餐;改善医护人员工作休息环境。。
二、合理安排医疗工作任务。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一线医务人员轮换制度,科学安排班次;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孕期或哺乳期的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医务人员统筹安排,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
三、做好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工作。市卫健委严格按照政策口径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进行核查。并积极与财政沟通,争取疫情防控资金支持,组织医疗机构统计汇总疫情支出,为资金分配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优先落实职称待遇。根据《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2号)规定,卫生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式取得;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对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的能力业绩条件特别是平均每年参加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作出了明确要求。在职称评审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充分利用工资福利政策支持抗疫工作。严格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
六、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放宽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在绩效工资分配中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医院将绩效工资重点向抗疫一线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
七、持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全面推开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