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301/2023-131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18:04:55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文号

李俊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与民营医疗机构稳步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十堰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委一直非常重视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作为主办单位我们积极组织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对提案的内容分别进行专题调研会办。

一、 积极组织参与,全面宣传表彰

202027日,在全市疫情防控的紧急关头,市城区12家民营医院联名向市卫健委递交了《请战书》。为切实发挥好民营医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我市医疗力量合力,我委下发了《关于民营医院参与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对城区民营医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了整体安排部署。为了实事求是的正面宣传民营医院在疫情防控中承担的工作,我委连续编发了5期《十堰城区民营医院参与新冠疫情防控专报》,对民营医院出人捐资参与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宣传。

321日,为解决城区12家民营医院复工复诊前个人防护物资问题,我委给市防控指挥部递交了《关于申请调配医疗防护物资的报告》。市指挥部给民营医院调拨了如下物资:医用N95口罩1200只,医用外科口罩12000只,一次性医用口罩12000只,防护服1200套,手持红外测温仪50台。我委按疫情期间贡献度将所有物资全部分配给各民营医院使用。

424日,为表扬先进、鼓舞斗志、凝聚合力,进一步激发全系统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我委通报表扬了一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十堰武当中西医结合医院、十堰爱尔眼科医院等2家民营医院和十堰民生妇科医院护士长黎文芳等6名先进个人和其它公立医院一同接受了表彰。

二、 制定减费政策,助力复工复产

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7大类49项支持政策,涵盖社保和公积金减免、税收减免、金融支持、降本减负等多个方面。市发改委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拟定了《全市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督导工作方案》,一是建立市领导包片督导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市级领导到县市区分片联系督导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督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复产复工达效、督问题化解、督惠企政策落实。二是“一对一”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调查、复工企业资金需求对接,对重点企业用工、资金、运输等问题协调解决。三是加快推进复工审批。进一步简化企业复工审批流程,推广企业复工复产“小帮手”、“小管家”等小程序,加强审批进度督办,确保待审批企业快批快复。

三、 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信贷帮扶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高度重视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对接民营及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加大信贷精准投放,持续优化贷款结构,不断提升融资效率,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全方位多渠道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一是用好信贷政策,有效缓解还款压力。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实体经济投放贷款600.04亿元,同比增长7%,贷款投放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用好用足再贷款、在贴现支持政策,9.61亿元支小再贷款、4.44亿元票据贴现全部精准勇于支持我市普惠小微企业发展。全市银行机构累计办理延迟还本付息277.22亿元,发放信用贷款支持计划0.61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二是开展银企活动,有效对接融资需求。今年以来,分别在经济开发区、郧阳区、丹江口和中心城区召开四次政银企对接会,今年一季度,驻市金融机构分别与我市39个重点项目对接,达成融资协议155.9亿元,为323家企业签署融资协议281亿元。三是开展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企业金融服务“方舱”7个(城区及各县均已建立),在舱企业达到1940家,为入舱企业新增贷款46.77亿元,续贷18.9亿元,展期12.16亿元,延期还本付息26.6亿元。四是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已收集到200余家企业的金融服务诉求,并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在线接单。五是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倡导各担保公司采取减免担保费、增加担保额度、取消反担保要求、提供审批效率等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点。六是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拓宽融资渠道。

四、 落实多点执业,实现即来即办

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医师多点执业(后来改为医师多机构备案)的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或多机构备案的,均按规定第一时间予以审批,医师多点执业(多机构备案)审批事项,已作为即办件实现了即来即办。此外,在2017年市政府印发的《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83号)中还规定,在全市各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多点执业登记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极大地便利了医疗机构。

五、 支持社会办医,鼓励参与医联体建设

我市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十堰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政办发〔2016132号)明确规定,在符合床位总量规划和结构的前提下,调整和新增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截至目前,市城区共有社会办各级各类医院17家,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家(国药东风总医院),二级综合医院2家(国药东风花果医院、国药东风茅箭医院),二级专科医院3家(十堰爱尔眼科医院、国药东风口腔医院、十堰向氏骨科医院),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1家(十堰武当中西医结合医院),其他一级医院10家,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和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300余家。社会资本办医院数量在十堰城区医院总数中占比超过60%,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总数在十堰城区医疗机构总数量中占比超过90%。同时,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

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83号),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医疗联合体指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健康联合体等,以下简称“医联体”),要求到2020年底,医联体建设覆盖所有基层乡镇,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

2018年,市卫健委印发了《十堰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规划方案》(2018-2020年),确定了医联体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推行城市医疗集团内,人财物统一管理,临床医疗同质化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逐步实现利益共享机制;同时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医疗共同体内实现人员、财物、设备、药品、业务“管理五统一”,全面建立集中的心电、影像、放射、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实现医疗共同体内医疗资源共享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民营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参与“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联体建设。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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