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十堰市工作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健康扶贫工作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对优化健康扶贫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思路,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改进工作。
一是迅速调整优化健康扶贫政策。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扶贫工作的要求,认真整改中央脱贫攻坚第二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质效,2019年6月26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19]18号)文件。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7月26日,十堰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十办发[2019]12号),8月1日起,全市健康扶贫报销政策进行适度调整,“985”报销政策调整调整为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优化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00元、300元、800元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突出医疗救助作用,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按75%的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新政策实施近一个月以来,各地运行情况平稳。
二是加大健康扶贫资金投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建立贫困县医疗救助支持机制,优先向37个贫困县倾斜,近两年对9个深度贫困县每年每县增加安排医疗和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平均3000万元以上。十堰各县市区也对2018年度医疗机构因健康扶贫政策增加的合规医保基金支出给予补贴,减轻了医疗机构的压力。
三是加强贫困人员就医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加强全市健康扶贫“四位一体”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七不准”要求,落实“七个严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贫困人员不经转诊不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不予报销,2019年4月份住院人次与较上3月下降24%,5月份住院人次较上月下降15.9%,6月份住院人次较上月下降4.28%,贫困人口就医呈现由三级医院向二级、一级医院流动的趋势,医疗总费用和医保支出同步下降,医保资金和补充保险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全市医疗保障持续能力进一步增强。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活动成效显著。针对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施后贫困人口逃费现象,各医疗机构采取出院后不予结账的办法,使逃费人员再次入院前必须结清费用再能入院,较好地解决了逃费现象。对屡次逃费人员我们将采取降低报销比例等措施进行有效约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康扶贫宣传引导力度,动态观察实施成效,加大定点医院管理,切实保障健康扶贫工作运行平稳,切实保障贫困人口权益。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