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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兴华、李大山、锁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十堰市人口少子化、老龄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一老一小”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的会办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落实生育医疗免费政策,使育龄群体愿意生”的建议
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全市自2024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省定八项积极生育保障支持措施。
(一)拓展保障覆盖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二)优化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免缴费。出生后按规定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可补缴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
(四)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
(五)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六)保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住院分娩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七)做好生育全程服务保障。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俗称“保胎”)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八)取消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条件。除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省会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对此,省局文件有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我们将统筹考虑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研究调整。
二、关于“加强0-3岁托幼和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让生的娃娃有人管”的建议
(一)市卫健委立足本地实际,逐步打造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持续增加托位供给,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幼有所育的需求。一是加强政策配套支持。市卫健委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健康十堰建设考核项目清单。建立了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均印发了托育服务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对在已备案托育机构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政策内本地户籍二孩及以上婴幼儿,给予每学期不低于500元托育补贴;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强化政策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落实中央普惠托育项目每个托位1万元一次性的补助标准;2023年我市启动市级示范托育机构评选工作,对达到市级示范建设标准的,一次性补助3—5万元,2023年共补助资金18万元;各县(市、区)出台相关运营补贴政策,通过发放运营补贴,支持托育机构发展。市卫健委联合市直9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托幼一体化”模式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具体举措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托幼一体化”模式促进托育服务发展。二是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为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我市成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开展了托育服务培训班,切实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提高托育机构保育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受托育机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三是优化托育服务发展环境。围绕托育机构的“痛点”“堵点”做好服务工作,让社会力量轻装上阵,积极投入托育事业,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市卫健委与发改委联合转发了湖北省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居民价格政策。联合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托育机构火灾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能力;联合工会共同选拔推荐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组织妇幼保健机构专家对托育机构登门指导,强化婴幼儿常见病、传染病及突发性疾病的识别处理和保育基本技能等,督促托育机构加强科学管理。四是支持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普惠托育共同行动”为主题的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提高城乡群众对优化生育政策、开展托育服务的知晓率,开展线上线下婴幼儿照护知识培训和家庭入户指导。
(二)关于“学前教育免费,由政府统一提供财政经费支持”的建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现阶段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二是我国学前教育仍处在普及普惠发展阶段,2021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三是目前,各县(市、区)执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500元/年·人、普惠性民办园200元/年·人尚需勉力,若全部免费,地方财政无力承担。
近年来,市教育局大力推进公办园学位扩充行动,不断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2011-2020年,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基本解决了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2021-2023年,连续三年将“公办园学位扩充”项目纳入省、市两级民生实事,三年累计完成公办园建设项目53个,增加学位11000个。乡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全覆盖,五个地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针对市城区公办园不足的突出问题,通过新建、改扩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民办园转公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办学位。2022年以来,市城区新增公办园11所,增加学位354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从9.87%提升至24.09%,以最快速度实现跨越式增长,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养育成本。
三、关于“加大县域公立医养结合康复养老机构建设,让家中老人有人护”的建议
(一)医养结合工作基本情况
1、系统谋划医养结合工作。2021年,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加快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出台了《十堰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系统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快速发展。通过鼓励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等方式,实现医养结合机构扩面增量。2023年10月,为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定位,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局等10家单位印发了《十堰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合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增加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部分社区医疗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医疗服务。2024年1月,为全面促进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市卫健委联合市财政局共遴选10家医养结合机构申报省级医养结合培育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成立医养结合机构28家,现有工作人员1345人,医养结合机构床位总数5482张。各县市区均出台政策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其中竹山县现有养老服务机构18个,医养结合机构1个(竹山县仁泽医养融合养老康复中心),医养结合床位160张。县委、县政府于2023年6月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7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竹山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把争创康复养老示范县纳入今后三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明确提出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院。一是积极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双向预约转诊,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目前,全县17家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二是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2023年11月,县委常委会议通过将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老年养护中心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交给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和运营,打造全县示范公办康复养老机构。建成一家集养老、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实习培训、健康管理、护理型养老为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有效填补了竹山县域公立医养结合老年康养机构建设的空白。目前建设正在有序推进,预计明年6月份投入使用。
2、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我市作为省级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试点城市,积极探索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健康教育,加强预防保健。坚持一年一个健康教育主题,利用新旧媒体和多种媒介,在全市各地广泛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和敬老月活动。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健康管理,目前我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2.01%。二是加强疾病诊治和康复护理服务。我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9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了康复科和慢病科全覆盖。三是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作为第二批国家级、首批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十堰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安宁疗护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等组织体系。截至目前,全市27家机构,设置床位244张,2023年累计为1919名终末期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四是加强就医便利服务。开展智慧助老活动,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措施,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建成168家湖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占应建机构的87%。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统筹考虑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研究调整住院分娩起付标准;二是继续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托育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和数量,满足群众托育服务基本需求;三是将继续以公办园学位扩充为重点,持续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力争如期完成任务目标。同时,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理念,提升保教水平,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四是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重点抓好各医养结合培育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加快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主管领导姓名:张芳华 联系电话:0719-8659230
经办人姓名:李佩冉 联系电话:0719-865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