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301/2022-299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15:51:03
发布机构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号

刘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深度贫困县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十堰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重视。此件也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目录>的通知》(十常办发【2018】9号)文件中明确此件由市委书记张维国同志领办,并于2018年3月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市健康扶贫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卫生计生事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参与农村卫生事业管理的职责。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建设好乡镇卫生院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镇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由于条件和待遇的限制,一直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人才队伍建设成为乡镇卫生院发展建设的“短板”。近年来,中央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市卫计委在强化基层人才培养引进,提升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水平,从以下六个方面在着手工作:

一、用足人才项目,多渠道引进基层卫生人才

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今年根据《湖北省开展特色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十卫生计生发[2018]7号),我市试点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25名。并给予以下管理和政策倾斜:(一)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参照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中央财政按实际招聘人数年人均3万元拨付经费,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由县级统筹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和社保缴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及县级医疗机构共同负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到纳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县市工作的,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签订合同: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根据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本人志愿,结合实际需要,原则上按照报考具体岗位安排到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三)考核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所在服务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定期通报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四)服务期满安置:聘期满后,鼓励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以经过公开考核,在设岗县市辖区乡镇卫生院空余编制内,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可组织专项选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同时,在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教育培训、职称晋升方面都有配套优惠政策。2018年我市共计签约12人,现已经全部到岗。其中:丹江口市签约4人、竹山县签约3人、房县签约4人、郧阳区签约1人。同时,我们将继续配合落实好 “三支一扶”支医等人才引进工作,2018年我市引进支医学生4名,其中:房县、武当山特区、郧西县、竹溪县各1人。

二、加快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

目前我市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从2008年至今有10年,共培训学员655人,二是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湖北省医药学院从2010-2017年8年间共招收本科生十堰籍学员206人,并与各县市区签订回乡镇卫生院工作就业协议,也就是说到从2015年――2022年这200人都陆续回到我市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中2015年毕业16人,2016年毕业38人,2017年毕业46人,2018年毕业33人,2019年将毕业31人,2020年将毕业12人,2021年13人,2022年17人。三是“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16-2018年共招录42人。其中2018年招助理全科学员11人(丹江人民医院5人,竹山人民医院6人),招录的3年制专科毕业生,进行为期2年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培养结束将取得助理全科培训合格证,成为执业助理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三、开展农村卫生人才免费订单式中职培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按照“村委推荐、县乡审核、免费培养、认定学历、回村服务”的培养机制,根据基层卫生人才需求、岗位需求、技能需求、定制人才,培养村医后备力量,至2017年底共培养新型乡村医生660人,除在校学习人员外共上岗245人,有效解决村医队伍老化“断档”问题,成为我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四、强化基层人才持续培养

2016年,在市委人才办的指导下,组织评选出100名“基层骨干医师”进行重点培养,其中:村卫生室骨干医师和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各50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并组织了集中培训学习。现由人民医院进行长期的业务跟踪指导和帮助,并为基层骨干医师提供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五、拓宽基层人员发展空间

巩固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考评机制,落实全省统一的“基卫高”职称评审,增加县、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在基层机构即评即聘。积极参加湖全省“乡镇名医”、“社区名医”评选活动,提升基层骨干人员荣誉感和影响力。2017年通过逐级推荐评选湖北省“乡镇名医”34人、“社区名医”5人,提升了扎根基层的骨干医务人员的荣誉感和影响力,2018年将继续此项评选活动。

六、做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鄂卫生计生通【2014】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十堰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实施细则》(十卫生计生办发【2014】237号),从2015年起对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含二级)和市级以上公共卫生计生机构(含市级)中需晋升副高、正高职称的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相应高级职称前需下派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开展为期1年和6个月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卫生计生机构支援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的作用,建设城乡互动、共同发展的卫生计生工作新机制。

同时,针对您提出的两点建议,因政策的制订和决策均在省一级政府和部门,我们将积极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和呼吁:参照义务教育新机制,提高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落实支医医生的工资和津贴的水平;争取将我市深度贫困县连片地区纳入2019年全省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特岗津贴项目和乡镇卫生院大学生招聘补助项目实施单位。

十堰作为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城市,城市医疗卫生发展迅速,农村卫生相对薄弱,这是历史发展形成的现实。今后,我们将按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要求,加快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步伐,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努力提高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恳请您和其他人大代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全市农村卫生工作。

再次向您对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