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健委位于北京南路35号(与十堰市中心血站同楼),主要负责人为潘云峰(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联系电话0719-8117000,传真0719-811702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十堰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起草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传染病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公共体系建设。领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市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在全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十堰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市公共卫生防护网。
认真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战略要求,持续抓好中医药文化推广等新时期中医药工作,推进中医药管理体制改革,赋能中医医学和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
强化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