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示范性托育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级示范性机构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十卫发﹝2023﹞14号)精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精心组织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和评选工作,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经托育机构自评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核并公示,决定命名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养婴幼儿照护中心等14家托育机构为十堰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示范周期为3年(2023年9月——2026年8月)。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性托育机构珍惜荣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优质普惠、安全放心的托育服务。希望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以示范性托育机构命名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示范性托育机构培育力度,提高托育机构的参与度,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对标对表,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
附件:2023年度十堰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名单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