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301/2017-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9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各县市区卫计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市卫计委东风分局、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十办电发〔2017〕82号)、《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范灾害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十政办电〔201735号)和市防汛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十汛办电〔201724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会发生区域性暴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克服和纠正麻痹松懈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应对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灾后恢复工作。要重点检查医院周边环境情况,对作业区、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周边的自然环境进行强化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严格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提升地质灾害和防汛度汛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对暴雨期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部位,要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及时撤离有关人员,实行主动避让、预防避让;对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要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特别是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三、迅速开展检查督查活动 

  各单位要把检查督查贯穿于汛期的全过程,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大检查力度。 

      (一)检查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的情况。 

      (二)应急准备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检查情况,针对重点单位开展全面、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完善自然灾害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健全完善各单位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情况,预测预警系统运转情况,各类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三)重点排查情况。要严格按照明确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督查,强化隐患整治,及时整改消除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要突出安全薄弱环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汛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实验室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水、电、煤、气以及氧气站、高压氧仓、放射源等重点部位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严格落实检查责任清单和隐患治理清单,确保检查督查实效,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并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汛期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及时上报,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缓报、瞒报。 

  五、强化责任、严明纪律 

  各单位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采取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各单位领导干部思想不松懈、责任不空挡、行动不打折、认真推进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各项工作开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等原因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