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爱卫办[2014]9号
关于开展第27个世界无烟日活动
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爱卫办,市直各单位:
2014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7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提高烟草税,保护下一代”。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7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18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第27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办文[2014]6号)和《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鄂爱卫办[2014]8号)文件精神,启动并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严格落实无烟机关的各项要求。为提高全市无烟机关创建能力,省爱卫办开通了无烟机关创建公共邮箱,各地可登录指定邮箱(hbjjs05@126.com,密码:hb12345),下载创建无烟机关的有关资料。
二、继续强化创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爱卫办将继续组织对卫生计生机构的控烟暗访,并通报暗访结果。各地要认真学习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48号),进一步认识控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常抓不懈。要继续组织对当地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的明察暗访,对仍未达到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工程创建工作,推动公共场所控烟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动员辖区各公共场所业主完善禁烟标志,健全禁烟制度,落实控烟监督员,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加强烟草危害宣传和控烟工作技术指导;继续在全省中小学生中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联合教育部门,推动无烟学校创建工作;结合创卫、爱卫工作,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四、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爱卫办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结合我市控烟新形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控烟氛围。各地要配合国家开展的“支持公共场所禁烟,为自己为他人”公益广告宣传月活动,组织控烟公益广告投放工作。动员各地媒体参加2014年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http://health.sina.com.cn/z/zgkongyan/index.shtml),按时将收集的控烟大众传播作品报送至市健康教育所。有关控烟公益广告、展板等工具包可登录中国烟草控制资源中心(http://www.tcrc.org.cn/)和网络U盘(http: //yunpan.360.cn/,账号:v_kongyan@126.com,密码:cdc kyb2014)下载。
市级将联合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启动仪式及控烟宣传活动,下发省健康教育所制作下发的控烟宣传画,请各地认真组织发放和张贴。
五、加强戒烟服务能力建设
各地要规范戒烟门诊,为广大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戒烟。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12320开通戒烟热线服务,同时积极推广全国戒烟热线4008885531。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2014年世界无烟日相关活动和控烟履约工作,并于6月10日前提交2014年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及相关活动图片至市爱卫办,同时报送市健康教育所。
市爱卫办联系人:崔义林,电话:8117019
市健康教育所联系人:陈清荣,电话:8682941(传真)
E-mail:Hbsyjjs@163.com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