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市直及驻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2〕14号)精神,现将《十堰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十堰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动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湖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十堰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堰样板、全面推进健康十堰建设为目标,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服务体系由外延式发展转变为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由分散割裂转变为系统连续,全面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卫生健康力量。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公平可及。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按照公平可及、普惠共享的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类资源配置标准,加强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源供给,让更多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2.需求导向,平战结合。以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优化结构布局,提高能力水平。既立足平时需求,又充分考虑重大疫情防控需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完善设施设备标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3.统筹协调,优质均衡。保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发展,科学调整存量,加快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地区间资源差异。坚持优化不同区域、不同专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间的资源结构。鼓励和引导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错位发展,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为优质高效的可持续发展。
4.改革创新,系统整合。强化改革创新的突破和先导作用,破除制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坚持软硬件协同发力,强化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加快构建医防融合、上下协作、医养结合、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连续性服务模式。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落实政府在规划、制度建设、投入保障及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和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服务利用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产学研合作,推进医学科技创新,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构建起与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体系完整、医防协同、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服务基础设施和能力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县域医疗综合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健康守门人能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表1: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 指标 | 2022年 | 2025年 | 指标 性质 |
疾病 预防 体系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 0.31 | 0.5 | 预期性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 | — | 全覆盖 | 预期性 | |
应急 医疗 体系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
床位和人力配置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12.16 | 10.5 | 预期性 |
其中:市办以上公立医院(张) | 3.33 | 2.88 | 预期性 | |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3.98 | 3.42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 0.44 | 0.78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康复病床(张) | 1.01 | ≥1.02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 1.25 | ≥1.26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66 | 3.68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4.77 | 4.78 | 预期性 |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3.68 | ≥3.68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 0.43 | 0.54 | 预期性 | |
医护比 | 1:1.3 | 1:1.31 | 预期性 |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0.9 | 1:1.62 | 预期性 | |
中医药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57 | 0.62 | 预期性 |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设置国医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重点人群服务补短板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2.71 | 4.5 | 预期性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96 | ≥96 | 预期性 | |
效率和质量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 | 50 | 65 | 预期性 |
县域内就诊率(%) | 90.54 | >90 | 预期性 | |
大学本科及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占比(%) | 50 | 60 | 预期性 | |
健康水平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78 | 79.5 | 预期性 |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同比例 提高 | 预期性 |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布局和配置
根据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情况,以公平可及为目标,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级优质资源分区域统筹考虑、均衡布局,县级及以下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主要医疗卫生资源指标力争位居全省前列。
1.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举办层级分为部门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等)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机构和护理机构、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县级及以下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分区域统筹规划,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提高服务和保障能力。
2.床位配置
(1)合理控制床位规模。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在资源薄弱区域设置院区。鼓励公立医院专科化建设与发展,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2)优化床位配置结构。优先支持传染病、肿瘤、重症、儿科等治疗性床位配置,全面加强康复、老年护理、精神、安宁疗护等紧缺床位供给。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精神科床位0.78张,康复病床1.02张,公立中医医院床位≥1.26张。
(3)加强床位配置管理。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核定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床位数的110%。开放床位数超过核定床位数的医疗机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提高床位利用效率,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县(市、区),对于符合床位设置面积、床护比和医护比要求,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效率性指标优于同等同类平均水平的医院,其超出核定床位数之外的实际开放床位数,可逐步予以认定并纳入核定床位;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县(市、区)可将超过核定床位数的开放床位逐步转为长期护理床位,或将相应床位迁移到县域其他薄弱区域。
表2:2025年十堰市各县(市、区)床位配置规划
县市区 | 常住人口(万人)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
2022年 | 2022年 | 2025年 | |
十堰城区 | 98.73 | 14.09 | 12.17 |
郧阳区 | 39.64 | 14.85 | 12.82 |
郧西县 | 37.20 | 10.21 | 8.82 |
丹江口市 | 35.14 | 10.21 | 8.82 |
房县 | 37.08 | 10.52 | 9.08 |
竹山县 | 34.71 | 10.80 | 9.33 |
竹溪县 | 28.46 | 10.28 | 8.88 |
武当山特区 | 5.67 | 12.34 | 10.66 |
全市 | 316.62 | 12.16 | 10.50 |
3.人力配置
(1)补齐卫生人力资源短板。加强人力资源配置与机构建设、床位设置的协调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适度提高医生、护士的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68人,注册护士达到4.78人,药师(士)达到0.54人。
(2)提高公卫人员配置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按区域每万人口1.75名的比例核定。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急救中心、血站、职业病防治院(所)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医师。
(3)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卫技人员数占比不少于7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1∶1.2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低于1∶1.15,二级综合性医院不低于1∶1。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承担临床教学、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县域医共体将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实行编制、岗位“县管乡用”,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大学生村医。
(4)增加短缺人才配置。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区域每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注册护士不低于0.87人,逐步增加心理治疗师和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加强全科、重症、急诊、儿科、产科、老年医学、营养、托育、药学、信息化、卫生工程等专业人员配置。
表3:2025年各县(市、区)执业(助理)医师和
注册护士规划
县市区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 护士数 | ||
2022年 | 2025年 | 2022年 | 2025年 | |
十堰城区 | 5.51 | 5.54 | 7.77 | 7.79 |
郧阳区 | 3.40 | 3.42 | 3.60 | 3.61 |
郧西县 | 2.48 | 2.49 | 2.68 | 2.69 |
丹江口市 | 3.11 | 3.13 | 3.54 | 3.55 |
房县 | 2.89 | 2.91 | 3.54 | 3.55 |
竹山县 | 2.97 | 2.99 | 3.32 | 3.33 |
竹溪县 | 2.52 | 2.53 | 3.57 | 3.58 |
武当山特区 | 3.05 | 3.07 | 3.52 | 3.53 |
全市 | 3.66 | 3.68 | 4.77 | 4.78 |
4.设备配置
(1)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疗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提高设备利用效益。
(2)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疫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体外膜肺氧合设备(ECMO)、移动断层扫描(CT)机、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消毒灭菌等生命支持、急救、转运、感染控制等类别设备配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置病原微生物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完善急救中心(站)设施设备配置,院前急救车辆按照城市地区每3万人、农村地区每5万人、边远地区每1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20%。加强采供血车辆配备,按供血量每3吨配置1辆送血车,合理配置流动采血车。
5.技术配置
(1)强化临床专科建设。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支持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立足“大综合、强专科”发展理念,建设一批专科医院或医院专科中心。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推动各级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成一批省内领先、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临床中心和特色优势学科。加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眼科、口腔、整形、康复、老年病、医养结合等领域建设一批优质专科医院,打造民营专科医院品牌。对接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支持市级大型医院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到2025年,全市新增15-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2)规范诊疗技术发展。深化科卫协同,加强卫生健康和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支持市域三级医院建设省级、市级创新平台,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的产出,支持临床研究成果创新转化。努力将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十堰市中医医院、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等三甲医院建设为现代化研究型医院。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统筹规划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加强技术准入和综合监管,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加强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医院审批和建设。已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在原有移植项目的基础上,达到相关标准的可增加其他移植项目。
(3)推动实验平台建设。支持湖北医药学院牵头打造以学校为主体,医院、疾控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医教研联合体,校地共建的十堰市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需求建设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二级以上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6.信息化资源配置
完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支撑市、县二级管理和市、县、乡、村四级应用。构建重大疫情防控大数据治理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监测分析、病原体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优化线上就医咨询、哨点监测、传染病强制报卡、基本公卫服务综合管理、远程医疗服务、电子健康卡和电子医保卡、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等八大业务系统,加强各业务系统协同共享,推进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围绕一数一源,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完善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社会办医院接入联防联控网络、疾病预警监测网络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做好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区域医疗服务评价系统、基本药物和疫苗全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等综合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和防控救治能力。依托全民健康信息专网,推进居民健康服务一码通,推进“互联网+”医疗公众健康服务,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持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扩大电子健康卡覆盖至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
(二)健全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强化中西医结合,在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设立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全面提升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综合救治、数据分析与综合健康评估能力,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十堰样板”。
1.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院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健全医防协同、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构筑重大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1)优化机构设置。市、县(市、区)各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按标准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公共卫生人员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5%。县域医共体设置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探索试点在保持机构名称、性质、编制、法人资格、职责任务、政府投入等不变的前提下,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完善设备配置,配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统筹规划以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导、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医疗机构检验科、第三方检测实验室、高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共同组成的质控统一、信息共享的传染病实验室网络,开展网络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2)强化能力建设。依托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局建设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重点强化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验检测、区域健康大数据分析利用等职能。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管理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测评估等职能。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快速检测能力,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辖区常见健康危害因素和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健康监测、健康管理学科能力建设,并积极推进和开展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合理增加职业健康等技术人员比例。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有10名、4名受过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推动公共卫生医师上岗前规范化培训工作。
2.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立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将监测防线前置到社区、企事业单位,上接国家、省、市,横向联通县域,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信息同步共享。
(2)健全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体系。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定期演练机制。完善设备配置,配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分区域建设专业化、多场景的医疗卫生演训基地。
3.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加强急救中心(站)、传染病救治机构以及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站点)建设,承担院前急救、传染病疫情转运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1)优化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十堰市急救中心(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独立建设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120指挥中心,配置120急救调度指挥平台,实现院前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急诊科和急救站,配置2台以上监护型救护车和1台以上负压救护车,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观察床,完善抢救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基本急救条件。乡镇卫生院建设急救站,至少配备1台标准救护车;配齐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城市地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20公里,城镇打造“15分钟急救圈”,农村地区打造“30分钟急救圈”,打造全市“1小时航空急救圈”。
(2)健全传染病救治体系。加强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传染病病床数不低于每万常住人口1张的标准,其中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5-10%。每个县(市)依托实力最强的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区,传染病床数原则上不低于每万常住人口1张的标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的发热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
专栏1 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重点工程 |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提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险因素快速检验和现场处置能力。 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的建设管理,支持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县(市)建设传染病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发热门诊,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 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程:支持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建立独立的120急救指挥中心,按要求配置急救指挥车辆,到2025年全部实现独立运行。市级急救中心建设直属急救站点。 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工程: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改造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配置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配齐相关医疗设备,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移动医疗服务车的车载影像设备与县级医院联通,实现“乡检查、县诊断”。 公共卫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依托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完善市、县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整合区域内所有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功能,支撑全省医疗资源信息一屏知家底、疫情和特殊病情一网全监测、资源调配一个平台管全省、指挥调度指令一键达基层。 |
(3)强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依托市内三级综合医院建设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每个县(市、区)确定1所综合医院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点。依托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建立国家、省、市各级紧急医学救援机构间的联动、共享和合作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4.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
探索推进中医药融入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防控、治疗、康复有效衔接,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独特作用。充实公共卫生队伍中的中医药人员力量,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部门和专家队伍。探索建立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中医药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完善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健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支撑体系。
5.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积极创建省级医疗物资专项储备中心。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构建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企业、社会、居民"五位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补充、分级储备、分层管理、定期轮换"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完善隔离点储备库,借鉴各地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选择地理位置及功能条件合适,能迅速按照“三区两通道”改造的宾馆、酒店、学校等建筑设施作为储备隔离点,预留隔离床位。针对核和辐射及职业中毒突发事件类卫生应急需求,应建立完备的物资储备、人员队伍建设制度。
6.创新社会动员体系
以爱国卫生运动为依托,把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健康工作,创新社会健康治理,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战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利用爱国卫生月等各类活动,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科普。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融入基层治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作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
(三)建设优质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
围绕全市区域发展布局,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大病不出市,一般病在市县解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1.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1)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针对患病率高、转诊率高、医疗资源短缺的心血管、呼吸、肿瘤、神经、妇产、儿科、骨科、肾病、重症、精神、传染病、内分泌、老年病等专科,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专业区域医疗中心。通过省市共建,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
(2)推进市级医院建设。努力打造1家以上省级重点建设医院,以转诊、会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学研究、管理创新等为纽带,规划建设一批省域领先、特色突出的儿童、老年、心血管、妇产、传染病、精神、口腔等省级重点专科,争创2-5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延伸和横向流动。按照网格化布局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由综合实力强的市级医院牵头,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等参加,统筹网格内医疗资源,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的发展模式,支持集团内部各医院向专科化方向发展,实行整体资源共享、专科分工协作。
(3)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推动市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实施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推动所有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全面推进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和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针对县域内诊疗需求较大、县域外转诊较多的病种,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水平。
专栏2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工程 |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加快十堰市太和医院七里垭新院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明显缩小。 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工程: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改善医院诊疗环境。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和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积极争创建设县(市)三级医院。 |
2.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急诊抢救、儿童保健与儿科常见病诊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能力,加强防治融合,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功能,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量占比有较大提升、有能力开展的技术和项目不断增加。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原则上在每个街道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可以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和交通条件等情况,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茅箭区和张湾区分别按二级医院标准建设一家公办社区医院,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政府举办或者公立医院举办的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加快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康复、妇儿保健和口腔等特色专科。选建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常住人口8万以上、非县级政府驻地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调整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村设置1个卫生室,交通便利、服务人口较少的村可合并建设村卫生室,开展中心村卫生室试点建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
(3)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实行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重点建设医疗质控、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管理五大中心,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专栏3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高质量发展工程:选建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常住人口8万以上、非县级政府驻地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层胸痛救治单元和卒中防治站,在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妇儿保健、康复、口腔、安宁疗护、儿科、内外科等部分二级专科特色科室,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激励工程:力争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保障模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激发发展活力。 |
3.促进社会办医协调发展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精神、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等专科和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多元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社会办医院可以自愿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支持社会办医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
(四)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建设形成以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优质中医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中西医结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加快优质中医资源扩容。依托市级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争创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和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提升中医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医药装备和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实施中医名科建设工程,围绕肾病、皮肤、传染病、肝病、风湿、妇科、儿科、针灸、肛肠科等建设一批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中医医院,做优做强一批中医优势专科,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
2.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医堂中医综合服务区,实施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阵地和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国医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名医堂工程,以优势中医医疗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建设一批名医堂执业平台,打造一批品牌化、品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精品中医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
3.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培养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促进中医药理念、文化、策略、诊疗技术等与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各个诊疗环节相融合,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建立科室间、医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一批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全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所有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专栏4 中医药强市重点工程 |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支持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建设,加快推进市中医医院武当中医特色医院建设项目,支持建设一批中医名医堂。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组建若干中医专科联盟,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专科。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扩大中医馆信息平台覆盖面。 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建好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开设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培训班,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中青年骨千人才。 |
(五)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服务,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突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老年医学、营养健康等薄弱领域,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
1.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区域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综合托育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等多位一体的托育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推进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公办的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提供托育延伸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2.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型综合医院、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具有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鲜明特征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诊疗环境,实现市、县(市)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内涵,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
(2)强化儿童健康服务网络。有序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儿科建设,提升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资源供给总量和质量。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到2025年,每千人口儿科床位数达到2.5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人。
(3)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市、县每级建设至少有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发挥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技术优势,加强对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指导和培训,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绿色通道,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和太和医院建设市级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诊断中心、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各县(市、区)应当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
3.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构建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
(1)提升老年疾病诊疗能力。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引导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通过转型、转建等多种形式建设老年医院,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全市开设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达到70%。社区医院大力开展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为老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优化老年友善就医环境,提供老年友善服务。
(2)提升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水平。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发展老年康复、老年护理、老年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叫中心”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打造品牌连锁服务机构,优化公立和社会办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的比例。以县域为单位探索设立安宁疗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到2025年,全市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院和15%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20%以上。
4、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以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为龙头,县(市、区)疾控中心、医疗单位为主体,第三方服务为补充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及综合治疗能力。主要承担行政辖区内的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协助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健康企业”“健康达人”“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等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1)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以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为主干,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并向乡镇(街道)延伸。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应加强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发展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作为承担全市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任务的技术支撑机构。各县(市、区)级至少有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护人员职业健康保护和放射卫生工作。
(2)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设置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科室,充实专业技术力量。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验检测、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机构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一名。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具备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资质,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区域内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
(3)加强技术支撑机构质量管理。加强市级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十堰市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强化对在本辖区内开展工作的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尘肺病康复站组织质量控制考核评估,完善质控标准规范和考评体系,推动建立技术机构服务质量和诚信考核评价机制。支持各类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技术支撑。
5.完善健康教育体系。依托市疾控中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建设若干健康教育服务基地,由市疾控中心管理,为居民提供健康展览展示、健康信息获取、健康咨询、移动健康教育等综合性健康教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知识普及需求,为各类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技术交流平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相关科(室)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由专人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6.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服务。
(1)健全精神疾病防治体系。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受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在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每个县(市、区)设置1个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鼓励挂靠县级综合医院。
(2)完善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3)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村(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发学。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组建心理救援队,形成应对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救援专业队伍。
7.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市太和医院建议此处修改为以十堰市太和医院康复院区,以及市内康复医院、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基础,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常住人口超过30万人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门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建设2-3个“社区卫生康复医疗服务示范中心”,服务人口超过5万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专业特色科室或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范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专栏5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 |
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市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推动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指导市直及驻市医院通过牵头组建专科联盟、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产科、儿科资源向基层下沉。 普惠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 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健全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提升职业病诊治康复能力。 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改善老年和青少年、儿童精神疾病、睡眠障碍、抑郁焦虑、精神疾病康复等相关设施条件。推动市、县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康复医疗“城医联动”工程:支持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重点为大病患者、失能失智人群、临终关怀患者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和医疗护理服务。 |
8.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城乡联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和提升以“街头自愿献血为主,团体应急献血为辅”的十堰无偿献血独特模式。积极探索和创新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方式,进一步规范“五支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无偿献血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血站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血站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法依规执业,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全市设立1家中心血站。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市、区)可以依托县级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储供血点,负责该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供应,指导监督该辖区用血科学、合理用血。各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固定采血点,人口基数较多的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可合理设置采血点。全市不再新设单采血浆站,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确保单采血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运作。
9、拓宽延伸服务途径。为出院患者及失能半失能老人、慢性病康复患者等提供医疗上门服务,满足居家养老、居家康复患者的服务需求。医疗单位落实岗前培训,制定医疗上门服务规范、服务流程、风险防范等制度,保障医疗上门服务规范开展,让人民群众在家也能得到住院一样的优质服务。
(六)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推动构建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纵向整合和横向医防协作,提升县域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分级诊疗、有序就医、全程服务新格局,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
1.坚持“平战”结合。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增强重大疫情动员能力。建立统筹应急状态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和病区腾出、征用机制。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公共卫生总师,在疾病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强化发热门诊、基层机构、药店等哨点作用,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群众个人报告等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呼吸、创伤、感染、急诊、重症、检验、麻醉等专科建设,预留可扩展空间,提高设施、设备、人员“平战”转化能力。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度机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群防群控机制、疫情防控执法机制。
2.强化医防协同。建立健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实现工作衔接联动、服务连续整合、人员柔性流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对居民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分析、评估和干预。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享受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相关待遇。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四位一体”慢性病防治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向社区居民提供融健康教育、风险评估、慢性病筛查、有序分诊、规范诊疗、随访干预为一体“医防融合、全专结合、全程有序”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
3.密切上下联动。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在城区组建由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十堰市中医医院牵头,辖区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参加的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疾病预防和诊治、健康管理、医疗护理、康复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鼓励牵头医院托管县级人民医院,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的原则,每个县(市)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等情况,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县域医共体,进一步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防治结合和上下联动,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强化医联体内优质专科诊疗资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对家庭医生转诊签约居民“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会诊”的就诊机制。逐步引导居民形成家庭医生首诊、并经家庭医生转诊到上级医院就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
4.促进专科协同。以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为重点,制定单病种多学科诊疗规范,建立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麻醉、检验、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继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新型服务模式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
5.深化医养结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和接续性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农村地区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方式实现医养资源共享。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
6.鼓励多元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综合力量或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也可牵头组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信息公开,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对卫生健康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十堰建设任务要求。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并及时衔接市级有关部门。
(二)完善配套政策。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及其制定过程,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树立 “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加强健康有序发展制度保障,研究制定财政、土地、环保、机构编制、医保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完善卫生健康筹资机制,保障政府卫生健康投入,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合理布局卫生健康项目建设空间。加大健康知识传播力度,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
(三)推动有效实施。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必须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市卫健委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市直及驻市二级以上医院床位设置计划
附件
市直及驻市二级以上医院床位设置计划
医院名称 | 机构类型 | 2022年实际 开放床位(张) | 2025年计划 开放床位(张) |
合计 | 10938 | 13885 | |
1.市太和医院 | 3826 | 4546 | |
本部其他科室 | 综合 | 1881 | 1881 |
儿童医疗中心 | 儿童专科 | 271 | 271 |
妇产中心 | 妇产专科 | 231 | 231 |
神经诊疗中心 | 神经疾病专科 | 512 | 512 |
眼耳鼻喉中心 | 眼耳鼻喉专科 | 131 | 131 |
康复院区 | 康复专科 | 480 | 搬入七里垭新院区 |
武当山院区 | 综合 | 320 | 320 |
七里垭新院区(在建) | 综合 | 1200 | |
2.市人民医院 | 2215 | 3000 | |
本部其他科室 | 综合 | 910 | 1038 |
生殖医学中心 | 生殖医学专科 | 95 | 95 |
心脏病中心 | 心脏病专科 | 190 | 222 |
消化疾病中心 | 消化疾病专科 | 320 | 370 |
神经疾病中心 | 神经疾病专科 | 235 | 255 |
肿瘤中心 | 肿瘤专科 | 215 | 265 |
骨科中心 | 骨科专科 | 160 | 160 |
内分泌中心 | 内分泌专科 | 90 | 95 |
市优抚医院 | 综合 | 0 | 500 |
3.国药东风总医院 | 1438 | 1780 | |
本部 | 综合 | 1097 | 1310 |
口腔医院 | 口腔专科 | 10 | 20 |
肾病中心(器官移植中心) | 器官移植专科 | 25 | 30 |
肾脏内科、泌尿外科 | 80 | 100 | |
老年医学中心 | 81 | 120 | |
妇儿中心 | 145 | 200 | |
4.市中医医院 | 785 | 1200 | |
本部 | 553 | 920 | |
精神卫生中心 | 精神卫生专科 | 232 | 280 |
5.市妇幼保健院 | 391 | 420 | |
本部 | 320 | 340 | |
儿童医院 | 儿童专科 | 161 | 185 |
6.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中西医结合 | 600 | 1100 |
本部 | 652 | 880 | |
精神病区 | 精神专科 | 148 | 220 |
7.市西苑医院 | 518 | 674 | |
本部 | 综合 | 368 | 524 |
老年病中心 | 医养结合 | 170 | 170 |
8.市铁路医院 | 综合 | 235 | 235 |
9.国药茅箭医院 | 综合 | 330 | 330 |
精神病医院 | 精神专科 | 130 | 130 |
10.国药花果医院 | 综合 | 210 | 210 |
11.国药汉江医院 | 综合 | 390 | 390 |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