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索引号
011081301/2018-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整体部署和《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十堰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生态、人文、创新、开放、幸福十堰”的总要求,按照“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执政理念,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着力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以加快卫生计生发展转型、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为导向,完善新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口宏观调控体系;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增进健康水平为目标,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导向。以“健康十堰”战略为统领,着力解决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强化卫生计生事业公益性和健康公平,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居民提供,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保基本”职责、规划调控职责和监管职责,同时发挥巿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坚持统筹协调、整合发展。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和价格多方联动,统筹城乡、区域及系统内各领域资源配置,推进政策协同和制度创新,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逐步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坚持立足市情、突出特色。在区域领先的基础上,从更高起点、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动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健全完善与城市功能和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巩固和强化卫生计生事业优势,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力健康支撑。
  (三)发展目标。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统领,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到2020年,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覆盖,人口质量和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成为毗邻地区区域医疗中心,建成“健康十堰”。
  (四)具体指标。
  居民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7/10万、9‰、11‰。保持适度低生育水平,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口发展更加均衡。
  健康公平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人均筹资水平稳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75%以上。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实行精准扶贫,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城乡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趋于合理:到2020年,每千人口病床达到8.2张,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达到3.2人、4.05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数及床位数比例达到每千人1.5张或床位总数的25%以上。
  政府卫生计生投入稳步增长: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6-7%,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率先打造区域医疗中心。一是坚持立足本市、辐射周边,在人才引进、学科建设、项目建设等政策环境方面继续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区域内三级医院向高端、特色、精品、数字医学发展,成为秦巴山区域有重要影响力的疑难重症诊疗中心和医疗技术创新、临床医学人才规范化培养基地。二是强化重点学科、临床特色重点专科和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力争在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上取得新突破,出院外埠病人的比重达到35%以上。开展新一轮省市级重点专科竞争选拔工作,并做好市、县两级医院重点专科对接共建,扩大临床服务辐射范围。抓住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的机遇,强化与北京市市级、区县级的医疗对口协作,全面提升专科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三是以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监测为抓手,强化重大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协作,形成区域公共卫生管理高地。四是强化医学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和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形成区域性医学学术交流、教育培训中心。五是依托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积极参与生物医药研发和成果转化,形成区域性医药研发转化中心。
  2、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一是编制发布《十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十堰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规划》,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严控规划外公立医院新建,严控现有城市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原则上市级综合医院床位不超过1500张,县级综合医院床位不超过1000张,现有超出部分要逐步调整。二是落实省市社会办医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新增床位主要面向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支持举办老年病科、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以及独立设置的放射影像、临床检验、医用消毒供应中心等服务机构,知名医疗实体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医疗机构,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三是集中优势资源组建若干医院集团,探索医院集团治理架构和管理模式创新。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通过设立分院、对口支援、共建共管等方式从城区核心区向外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探索建立实现城市大型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的纵向合作机制,实现人才、技术、设备、管理等优质资源向基层流动。引导市级医疗资源覆盖所有县市区、引导县级医疗资源下沉到所有乡镇,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滨江新区延伸。鼓励市级医院以技术、管理、品牌、资金为纽带与县级政府开展合作办医,创新合作模式和长效合作机制。支持县级医院开展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区域远程会诊、影像、检验、心电和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四是鼓励发展精神、儿童、妇幼、护理、康复、传染病等发展滞后而群众需求迫切的专科。市级层面主要办好2家三级综合医院、1家三级中医院、1家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精神、儿童、妇幼、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各县市及郧阳区主要办好1家县级综合医院、1家中医院、1家精神病院,强化儿童、急诊急救、康复、妇幼、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及康复医疗、临床护理等住院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0%。
  3、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到2017年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推进“三医”(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政策协同联动;坚持公立医院分类管理,对不同区域、层级、类型的公立医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坚持抓关键环节,着力在医药分开、价格改革、医保支付、分级诊疗、人事薪酬等方面取得突破;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设计,同步推进。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高值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启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和巡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药事管理,持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过度医疗专项整治行动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体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所有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利用互联网+,实施网络挂号、网络转诊和咨询服务。制定分级诊疗目录,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水平确定诊疗项目,引导理性就医。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基层医生和居民签约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度、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到2017年,实现县外转诊不超过10%的目标。
  5、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在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防控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继续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市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和“三堂一室”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科室或“治未病”中心设置,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和学科(专科)建设,强化中医特色服务。依托市县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设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在研究和传承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以及挖掘整理道教医药、民间医药方面取得一批学术成果。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的资源,创新中医诊疗模式,推行中医综合治疗和多学科一体化诊疗服务。到2020年,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鼓励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开展中医健康旅游、中医药医养结合试点。
  (二)以全面落实两孩政策为引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准确把握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切实做到“四个不动摇”、“四个到位”: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动摇,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做好政策衔接,落实鼓励措施,强化人口监测和风险防控,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关爱女孩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规划,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保障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集中办案制度,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行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健全完善“两非”行为查处常态工作机制,加强孕情监管和实名制督查工作,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确保“十三五”末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3、改革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重点加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服务管理试点,健全完善乡镇和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4、巩固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基层队伍网络建设,有效整合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抓好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服务、村居专干和协会组织等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稳定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至少2名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村(居)计划生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女专干。健全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加强基层计生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落实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5、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推进利益导向体系建设,着力抓好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重点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关怀。深入开展“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十大行动和“生育文明·五型幸福计生家庭”创建,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等开展专题技能培训,面向家庭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指导、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老年照料等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
  (三)以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为重点,打造“健康十堰”。
  1、强化城乡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加强疾病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卫生应急监测、处置和救援体系,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协作,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落实公共卫生惠民服务,保障健康公平。按照“统筹规划、明确职能、提高效能”的原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妇幼健康、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采供血、院前急救、食品风险监测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人员,优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2、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强化预防为主、“大健康”理念,实现疾病防控关口前移。逐步增加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优化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对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公共卫生服务差距,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健全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提高各类传染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处置能力,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及地方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质量,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各项防治措施,增强地方病防治能力。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探索实施免费救治。切实做好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输入性传染病防范与应对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办好市级和县市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开展妇幼健康机构等级评审和重点专科创建,推进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实施妇幼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完善避孕药具管理。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建立一、二、三级预防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有效衔接的新模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切实履行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职能,加强市、县、乡、村“三级四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新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深化行政审批专项治理,推行集中审批、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打造最优卫生计生服务环境。要转变监督管理理念,实现由“重审批”向“重监管”的转变,注重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管,提升监督水平,延伸下沉监督服务,使执法更贴近群众,更好为群众服务。要严肃查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场所、服务、产品监督全覆盖,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更好地促进卫生计生相关行业有序发展,更好地保障依法治国和深化医改的目标实现。
  5、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合作、市民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推进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健康政策“三位一体”发展。加强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工作,深化社区健康自我管理活动和健康场所建设,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和健康素养。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防控为切入点,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并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大力推进集监测、评估、干预、跟踪服务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优化健康管理服务内涵。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和干预,降低吸烟率。巩固卫生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健康市、县(市、区)创建,打造国家卫生城市的升级版。
  (四)以提高保障水平、降低疾病经济负担为核心,强化城乡居民健康保障。
  1、健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稳步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建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稳步提高。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2、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引导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3、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贯彻《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推行健康扶贫工程。进一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探索财政支持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25万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就医保障问题。
  (五)以科技进步和人才建设为支撑,筑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基础。
  1、优先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人才工作作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基本条件,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的制度和政策,建立一支规模适宜、素质良好、结构合理、分布均衡,与事业发展相协调,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分类制定医药卫生各领域杰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形成吸引和激励高层次人才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医术经验继承工作;以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拨尖人才为依托,通过政策引导、平台支持、进修培训、出国深造等手段,培养引进50名领军人才、100名学科带头人、500名中青年骨干人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解决“招不进、留不住”问题为导向,推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核编、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制度,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的问题。全面实施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跟踪100名“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村级骨干医师”培养计划,落实支持措施,发挥作用;继续加强乡村医生学历转化教育、服务技能培训和执业资格培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公共卫生及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及培训;大力培养与培训护理、急诊、儿科、产科、精神卫生、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建立紧缺定向生培养制度,加强对相关领域在岗人员的专业培训。
  2、创新卫生计生科技发展。依托湖北医药学院、6家三级医院和疾控、职业病等专业机构,整合卫生计生科技优势力量,搭建卫生计生科技平台。建立和完善卫生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加快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重点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研究,开展健康相关危险因素、疾病筛查与早期干预技术研究。实施“适宜技术下基层”行动,以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求为出发点,以适宜技术示范基地为平台,完善卫生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体系,加快适宜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逐步扩大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规范和现有成熟诊疗技术在基层的普及率和覆盖面。“十三五”期间建设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推广应用卫生适宜技术。
  3、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以建立开放共享、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健康云”平台为目标,加快完成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提供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索引、交换和业务协同服务,向上连接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完善业务应用,建立涵盖人口信息、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信息监管和决策支持系统。推进“智慧卫生计生”建设,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共享调阅、智能提醒、双向转诊,实现患者在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随时设立其健康信息,实现医务人员重复检查、重复用药智能提醒,实现患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互联网+”,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移动支付等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分诊转诊等便捷服务,推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依托二三级医院,面向基层,探索建设远程会诊中心、区域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放大系统整体效能。加强卫生计生管理数据采集、挖掘和应用,提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水平,全面保障卫生计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以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为契机,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1、打造十堰健康服务业品牌。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产业,放宽市场准入、简化行政许可,积极探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用地、融资、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引导和保障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整合优质医疗资源、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健康旅游产品与服务,打造“武当道教医药养生”、“太极湖医养结合”和“南水北调源头医疗旅游”。加强医疗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建,培育、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医疗机构扩大护理服务延伸到社区、家庭。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力争到2020年,形成高端医疗、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医疗旅游、移动医疗、健康咨询等多种服务业态,带动医疗设备设施、药品耗材、商业保险、健康信息等支撑产业的发展。
  2、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衔接,建立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相结合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支持部分一、二级医院向医养结合型发展。加快发展健康养老、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服务。引导建立健康管理机构,开展慢性病风险评估和生活方式、危险因素的干预。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全民健身消费。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开展医养融合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达到6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公平可及方面的责任,把人口健康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医疗卫生重大民生工程地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健康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重大事项督办范围,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卫生计生项目的争取、落实力度。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落实对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创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补助政策。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强化考核评价。制定本市卫生计生规划监督和评价办法,建立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监督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导和纠偏,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附件:1、十堰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十堰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重大工程
  附表1
   
  
  附表2
  十堰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重大工程
  一、“十三五”市级重大项目
  (一)太和医院服务能力提升15.8亿元。
  (二)太和医院太极湖院区6亿元。
  (三)人民医院滨江医院5亿元。
  (四)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4.34亿元。
  (五)西苑医院传染病大楼0.5亿元。
  (六)妇幼保健院新院区2.5亿元。
  (七)中医院综合楼、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65亿元。
  (八)中西医结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升3.27亿元。
  (九)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基地0.2亿元。
  (十)东风汽车公司总医院科教大楼、老年病康复大楼1亿元。
  二、“十三五”储备库重大项目
  (一)县级医院建设项目12个,总投资9.32亿元。
  (二)贫困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34个,总投资2.42亿元。
  (三)贫困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1个,总投资1.09亿元。
  (四)献血屋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0.2亿元。
  (五)县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项目5个,总投资0.79亿元。
  (六)人口信息化建设项目8个,总投资0.86亿元。
  (七)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项目13个,总投资7.02亿元。
  (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体系建设2个,2.4亿元。
  (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3个,0.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