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十堰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市内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9、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在全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2、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十堰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原老龄委合并组建,有机关及下属17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家分别是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十堰市计生协会;公立医院6家分别是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西苑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铁路医院;事业单位9家分别是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急救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十堰麻防中心、市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市药具站、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全系统编制人数5291人,实有在职人数4015人,离休人数7人,退休人数158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25314.32万元,总支出525314.32万元,与2022年部门预算相比,总收入和总支出都减少了19953.5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各医疗机构的收入减少了。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525.13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了3163.45万元。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525.13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了3163.45万元。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05.13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了3143.45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同上。
(1)基本支出11584.13万元。其中人员类支出11081.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公用经费支出502.41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9921.00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9921.00万元: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98.2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8.20万元,主要是“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经费、病媒生物防治经、医调委工作经费等;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1850.00万元,主要是中央及省卫生健康资金转移支付和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的医疗事故鉴定成本。
公立医院(款)支出5366.80万元,其中综合医院(项)5233.80万元,主要是城区各综合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补助、基本建设等;中医院(项)133万元,主要是市中医院的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补助。
公共卫生(款)支出2292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304.00万元,主要是市疾控中心公共场所、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健康管理及传染病预防防疫经费、预防性体检专项经费、城市生活饮用水日监测经费等;卫生监督机构(项)45万元,主要是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测专项经费、城镇生活饮用水日监测专项经费;妇幼保健机构(项)113万元,主要是市妇幼保健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补助;应急救治机构(项)5万元,主要是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专项工作经费;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14万元,主要是市麻风病防治中心麻风防治专项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317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卫转移支付资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1462万元,主要是重大公卫转移支付资金,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32万元,主要是预防性体检经费。
中医药支出(款)14万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中医药人才培养等。
计划生育事务(款)47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服务(项)14万元,主要是机关的人口政策项目经费,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33万,主要是机关的创建托育示范机构专项经费。
医疗救助(款)98万元,其中疾病应急救助(项)98万元,主要是机关的疾病应急救助转移支付资金。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5万元,主要是机关的老服务工作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14.28万元,较2022年增加0.95万元,增加7%。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系统各单位到各地开展疫情督导增加,同时公务用车年久失修,损耗较大,预计2023年车辆维修费有所增加,故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有所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6.57万元,较2022年预算7.13万元减少0.95万元,下降7%。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部、省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来我系统视察、督查、检查、考察卫生健康工作等公务接待。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公务接待预算数较去年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1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与2022年的6.2万元相比增加24.35%,增加的原因是因疫情影响,系统各单位到各地开展疫情督导增加,同时公务用车年久失修,损耗较大,预计2023年车辆维修费有所增加,故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有所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全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2.41万元,比2022年减少了8.05万元,下降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对公用经费进行了压减。其中办公费61.33万元,印刷费5.70万元,手续费1.62万元,水费4.42万元,电费26.5万元,邮电费26.51万元,取暖费0.06万元,物业管理费66.55万元,差旅费22.58万元,维修(护)费5.1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5.74万元,公务接待费6.57万元,劳务费8.47万元,工会经费50.10万元,福利费58.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1万元,其他交通费102.5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45万元,咨询费0.28万元,租赁费0.2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全系统政府采购预算45651.76万元,与2022年的40303.5万元预算相比增加了5348.26万元,上升13.27%,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制更加规范,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36768.49万元,主要是系统各单位购置各类设备、药品、办公耗材等。
2、工程类政府采购6373.44万元,主要是太和医院的维修费,人民医院的大型修缮和房屋构建。
3、服务类政府采购2509.83万元,主要是系统各单位物业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保养和电信服务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全系统2022年底共有公务用车3台,其他车辆57台;2022年底共有100万元以上大型专用设备407台,主要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专业设备。 2023年预计车辆资产无重大变化,医院大型专用设备将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发生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1519.65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年度整体目标是:目标1: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目标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目标3:计划生育及老年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十。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及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日常运行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