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党、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划生育标准与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4、负责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优生优育政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医疗工作。
15、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20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家分别是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十堰市卫计委东风分局、十堰市计生协会;公立医院6家分别是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西苑医院、十堰市中医院、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堰市铁路医院;事业单位11家分别是十堰市疾控中心、十堰市中心血站、十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十堰市急救中心、十堰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十堰市麻防中心、十堰市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十堰市药具站、十堰市东风卫监所、十堰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十堰市卫计系统决算总收入共计455118.3万元,总支出共计455118.3万元。
二、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卫计系统2017年收入合计447112.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0277.14万元,占11.24%,上级补助收入163.45万元,占0.04%,事业收入390491.93万元,占87.34%,其他收入6179.55万元,占1.38%。
2017年收入比2016年收入增长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增长。
三、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卫计系统2017年支出合计44242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406.4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2.31%(其中:人员支出152161.9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7.26%,日常公用支出256244.5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2.74%);项目支出34014.2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69%。
2017年支出比2016年支出增长8.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事业支出增长。
四、2017 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卫计系统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0277.14万元,支出53266.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6816.85万元,降低11.94%,主要是因为医院政府债券减少;支出增加了447.88万元,增长0.85%,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增加了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投入;二是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追加了药品零差价的专项补助。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十堰市卫计系统财政拨款决算支出53116.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0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402.6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的在职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和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万元,主要是省拨人民医院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经费和市创文办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用于五城联创的专项经费。
(3)科学技术支出35.66万元,主要是各医疗机构用于医疗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相关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6.94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内离退休人员经费、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遗属补助、死亡抚恤以及残疾人康复经费。
(5)节能环保支出30.07万元,主要用于部分医院用于自动监控污染的以奖代补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490.3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十堰市卫计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815.77万元,支出决算为5311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3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人民医院有8万元省追加项目经费,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有3万元创建文明城市追加项目经费。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35.6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医院有省追加的科学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18.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46.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有追加的养老保险和抚恤金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7262.15万元,支出决算为51402.6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医院追加了政府债券以及中央和省拨项目经费;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19.53万元,支出决算为30.0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医院有追加的创模专项经费;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92.4万元,支出决算为490.35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人员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变动所致。
六、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十堰市卫计系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66.26万元,支出决算为39.66万元,完成预算的59.86%;与2016年相比,三公经费减少了6.17万元,降低8.52%。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20.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4.98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了24.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系统部分单位执行了车改政策,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幅度降低。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45.41万元,支出决算为23.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2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了8.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市卫计委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采取措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3、系统本年无出国出境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78万元,比2016年增加71.3万元,提高33.09%。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全市开展创文工作,各单位全力以赴做好创文工作,因此增加了办公费、印刷费等相关支出;二是物业费上涨导致支出增加,三是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东风分局办公楼房屋老化严重,本年进行了房屋维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堰市卫计系统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6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1.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4.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8辆、其他用车4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采血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67台(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 “财政拨款收入”“上
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
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