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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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1301/2018-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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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党、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划生育标准与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4、负责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优生优育政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医疗工作。

  15、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20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家分别是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卫计委东风分局、十堰市计生协会;公立医院6家分别是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西苑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铁路医院;事业单位11家分别是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十堰麻防中心、市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市药具站、市东风卫监所、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全系统编制人数5236人,实有在职人数4093人,离休人数4人,退休人数309人。

   第二部分:2018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5248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7640.81万元,其他资金434842.77万元(市直医院的医疗、药品等收入)。与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61853.6万元,增长15.83%,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增加2219.41万元,增长14.39%,主要增长原因是财政新增了对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的补偿以及系统内人员的增资等;其他资金增加59634.19万元,增长15.89%,主要是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增长。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2483.58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473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8.68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61853.6万元,增长15.8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586.87万元,减少98.69%,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全额纳入社保发放;医疗卫生支出增加62694.21万元,增长16.3%,主要增长原因一是公立医院医疗成本的增长,二是人员工资的增长;住房保障支出增长746.26万元,增长16.91%,主要是随着工资的增加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7640.8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2219.41万元。增长14.39%,主要增长原因是财政新增了对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的补偿以及人员的增资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40.84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2219.41万元,增长14.39%。主要增长原因是财政新增了对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的补偿以及系统内人员的增资等。

  1、基本支出8666.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53.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584.48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98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2、项目支出8974.02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794.02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款)257.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233.35万元,主要是卫技考试成本和上缴上级支出以及委机关和东风分局不可预见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4.53万元,主要是医改办工作、医调委工作经费、医疗事故鉴定成本等。

  公立医院(款)支出4694.5万元,其中综合医院(项)4220万元,主要城区各综合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补助和医院部分基本建设等;中医院(项)427.5万元,主要是市中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补助和债券利息支出以及中医药服务建设发展专项经费;传染病医院(项)47万元主要是市西苑医院(传染病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补助。

  公共卫生(款)支出3697.64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655万元,主要用于市疾控中心委托性防疫服务专项经费、健康管理及传染病预防防疫经费、预防性体检、水质监测工作经费等;卫生监督机构(项)13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测专项经费、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经费等;妇幼保健机构(项)91万元,主要用于市妇幼保健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补助;应急救治机构(项)16万元,主要为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专项工作经费;采供血机构(项)2332.74万元,主要为中心血站非税收入用于采供血专用材料采购、无偿献血返还、宣传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17万元,主要为市麻风病防治中心麻风防治专项经费和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补助;重大公卫专项(项)6万元,主要用于全系统开展计划免疫、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工作经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445.9万元,主要用于健康湖北创建、病媒生物防治、市职防院开展预防性体检以及职业卫生监测等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支出。

  中医药支出(款)8万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计划生育事务(款)236万元,其中其他计划生育实务支出(项)236万,主要用于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支出。

  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8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的紧急救助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62.18万元,较上年减少6.37万元,下降9.29%。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46.75万元,较上年预算53.12万元减少6.37万元,下降11.99%。主要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部、省卫计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系统视察、督查、检查、考察卫生计生工作等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较去年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43万元,与去年预算相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全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84.48万元,其中办公费80.36万元,福利费28.69万元,工会经费60.68万元,水费11.38万元,差旅费39.98万元,公务接待费36.41万元,邮电费14.29万元,培训费18.14万元,电费34万元,印刷费7.24万元,其他交通费100.99万元,离休公用0.4万元,维修费30.05万元,退休公用7.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1万元,物业管理费56.31万元,取暖费13.89万元,会议费23.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23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全系统政府采购预算5283.71万元,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3099.27万元,主要是系统各单位购置各类设备、家具、办公耗材等。

  2、服务类政府采购194.44万元,主要是系统各单位车辆维修保养、房屋修缮和电信服务等。

  3、工程类政府采购1990万元,主要是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款。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卫计委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74.02万元。

  第四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