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党、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划生育标准与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4、负责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优生优育政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医疗工作。
15、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20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家分别是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十堰市卫计委东风分局、十堰市计生协会;公立医院6家分别是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西苑医院、十堰市中医院、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堰市铁路医院;事业单位11家分别是十堰市疾控中心、十堰市中心血站、十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十堰市急救中心、十堰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十堰市职业病防治院、十堰市麻防中心、十堰市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十堰市药具站、十堰市东风卫监所、十堰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十堰市卫计系统决算总收入共计417094.0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7093.99万元,占13.69%,上级补助收入162.59万元,占0.04%,事业收入354490.38万元,占84.99%,其他收入5347.12万元,占1.28%。
2016年,十堰市卫计系统决算支出407998.35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922.66万元,占92.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96万元,占0.34%;住房保障支出397.8万元,占0.1%;科学技术支出62.65万,占0.02%;其他支出29223.29万元,占7.1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十堰市卫计系统财政拨款决算支出52819.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95.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922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2.1万元,占25.26%;项目支出39476.91万元,占74.74%。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95.72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21743.33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49.25万元主要是保障委机关、计划生育协会和东风分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64万元主要是东风分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84.97万元,主要是市卫生界学会、市计划生育药具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市医疗调解委员会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日常公用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2787.7万元,主要是市直医院人员经费、专项业务开支等支出。其中:综合医院(项)2537.7万元,公立医院(款)中医医院(项)25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13976.24万元,其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5878.08万元,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卫生监督机构(项)844.51元,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妇幼保健机构(项)796.5万元,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应急救治机构(项)145.49万元,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采供血机构(项)2536.13万元,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303.84万元,用于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0.65万元,用于艾滋病防治、免疫规划、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妇幼重大公卫、城市饮用水监测、卫计人才培养等项目开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6万元,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紧急救助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455.04万元,用于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湖北”工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无偿献血宣传等项目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464.6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32.8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16.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5.33万元,疾病应急救助(项)160万元,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主要是用于救助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11.03万元,用于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71.9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其中:计划生育机构52.91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9万元,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0.04万元。
7、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类)其他食品和药品管理事务支出(项)102万元。主要是中央拨疾控中心用于购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购置的经费。
8、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584.87万元,主要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97.8万元,用于委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268.4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72.4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996.04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2.99万元,用于系统各单位死亡人员的抚恤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95.5万元,主要是残联拨付的用于残疾人康复治疗的相关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5万元,主要是太和医院和人民医院的离退休管理经费。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62.65万元,主要是各医院用于医疗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相关费用,其中: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2.65万元,其他技术与研究开发支出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9223.29万元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9100万元,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医院改扩建贷款等。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23.29万元,主要是中央拨付给各医院用于残疾儿童康复的政府性基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市卫计委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采取措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十堰市卫计系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164.28万元,支出决算为72.43万元,完成预算的44.0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90.59万元,支出决算为40.58万元,完成预算的44.8%;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73.69万元,支出决算为43.22万元,完成预算的78.37%,接待批次为427次,接待人数为4462人次。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48万元,比2015年减少43.09万,降低20.0%。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压缩机关经费开支规模,严控一般经费支出等。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其他用车5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采血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5台(套)。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 “财政拨款收入”“上
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
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