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11081301/2016-003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23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党、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划生育标准与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4、负责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优生优育政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医疗工作。

15、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21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家分别是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卫计委东风分局、十堰市计生协会;公立医院6家分别是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西苑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铁路医院;事业单位12家分别是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十堰麻防中心、市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市药具站、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市东风卫监所、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20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4206.84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06.84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1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69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65万元。

2016年预算收支比2015年减少150.13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2015年将部分结余结转资金编入预算,本年未编制;二是按照鄂财综发【2015】39号文件的要求,卫计系统暂停收取卫生检测费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导致非税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财政拨款变化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4206.84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342.38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①基本支出8023.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确保各单位能够正常运转。

②项目支出6183.13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375.33万元,主要用于医改办工作经费、医疗继教网络运行费、药具站出租房屋税费、不可预见费等支出。

公立医院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市红十字医院美沙酮健康门诊经费和市人民医院、铁路医院购置设备。

公共卫生支出5323.99万元,主要用于全系统开展计划免疫、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麻风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应急救援与突发事件处置、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采供血、无偿献血宣传、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健康湖北创建、城市饮用水监测等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支出。

中医药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医疗保障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的紧急救助费用。

计划生育事务307万元,主要用于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91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房屋出租税金支出及不可预见费、东风分局为东风公司开展初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2.19万元,较上年减少70.44万元,下降38.57%。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58.76万元。较上年79.72万元减少20.96万元,下降26.29%。主要用于依照相关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主要是部、省卫计部门和有关单位来我系统视察、督查、检查、考察卫生计生工作等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费53.43万元。较上年102.91万元减少49.48万元,下降48.08%。经费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保障卫生计生工作全年正常运行。

市卫计委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