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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十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日期: 2018-06-12 15:50:00      来源: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维护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均衡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生育费用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鄂人社发[2018]2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社局拟定了《十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发送:

  1、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9号,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邮编442000;

  2、传真方式:传真 8663246

  3、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 张志劬 联系电话 8680253

  附件:《十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十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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